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6-030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
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6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建勲先生召集及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共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均参与表决,共收到有效表决票7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认真审议议案并表决后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控股股东—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黄建勲先生、黄敏虹女士;公司董事会提名张荣先生、林锦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相关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上述候选董事黄建勲、张荣、林锦顺分别于 2024年 9月 4日、2024年 10月
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处分决定书》〔(2024)184号〕,该处罚、处分所涉事项为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主要涉及资金占用的违规事项系历史事项,现已全面整改完毕,相关问题已经解决;处罚对应的违法状态已消除。黄建勲、张荣、林锦顺不存在证券市场禁入、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
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法定任职资格。
黄建勲、张荣、林锦顺长期在公司担任董事,熟悉公司主营业务、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项目实施进展,掌握公司经营管理的关键信息。为保障公司经营战略实施的连续性,避免董事会及管理层出现关键经验断层,降低换届带来的经营波动风险,保障公司治理结构平稳运行,继续提名黄建勲、张荣、林锦顺为新一届董事候选人具有必要性。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责。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将采用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
三、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姚卫国先生、李松先生、何如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相关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责。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姚卫国、李松、何如桢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审核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将采用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
四、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6年 11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2:30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1”)。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黄建勲,1974年 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办事处主任、深圳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联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2011年 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黄建勲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第 3.2.2条规定所列不得被提名担任董事情形。
黄敏虹,1987年 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主任助理、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深圳市前海金橙山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行政人力主管、深圳市中昌信物
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深圳市康达水处理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现任深圳市隆光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湖北顗泉种业生
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汕头市宏泰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广东联泰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汕头联泰实业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经理;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2023年 12月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黄敏虹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第 3.2.2条规定所列不得被提名担任董事情形。
张荣,1969 年 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2004年 2月至 2005年 4月任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主管;2005年 4月至 2008 年 3 月任长沙市联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商务部经理;
2007年 4月至今任长沙市联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 11月至今任邵阳
联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 9月至 2014年 3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荣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第 3.2.2条规定所列不得被提名担任董事情形。
林锦顺,1964年 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2000年至 2011年任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广东联泰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1年 9月至 2014年 9月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年 9月至 2024年 10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4年 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林锦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第 3.2.2条规定所列不得被提名担任董事情形。
姚卫国,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执业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广东信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科华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姚卫国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李松,197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专业:人文地理学)。2008年9月至2018年7月任新疆农业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汕头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25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李松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何如桢,199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务学博士。现任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预算与资产管理项目主任,兼任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厦门市统计局综合处干部(2022—2023,挂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议专家,Eurasian Business Review等期刊匿名审稿人。
何如桢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