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郑慕强,于2019年5月起任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填写本自查情况表,并对本自查情况表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序号事项自查结果
是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
1是√否
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2是√否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
3是√否
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4是√否
父母、子女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5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是√否
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
6是√否
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是√否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
8是√否
程认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人(签名):郑慕强
2025年4月28日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本人章国政,于2020年6月起任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填写本自查情况表,并对本自查情况表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序号事项自查结果
是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
1是√否
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2是√否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
3是√否
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4是√否
父母、子女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5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是√否
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
6是√否
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是√否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
8是√否
程认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人(签名):章国政
2025年4月28日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本人姚卫国,于2021年8月起任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填写本自查情况表,并对本自查情况表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序号事项自查结果
是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
1是√否
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2是√否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
3是√否
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4是√否
父母、子女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5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是√否
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
6是√否
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是√否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
8是√否
程认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人(签名):姚卫国
2025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