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二、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聘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1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
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聘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聘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1月5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
行审计事前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重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4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26年4月27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
行审计完成阶段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及审计结果、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过程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的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加强与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维护好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签署页)
报告人签字:
章国政:
姚卫国:
黄敏虹: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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