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财务总监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的资格和能力。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润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常欣、洪晓明、刘惠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