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聘任谭立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查,谭立峰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符合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谭立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常欣、洪晓明、刘惠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