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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友钴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5-11 查看全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华友

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交易背景介绍

PT Hamparan Logistik Nusantara(以下简称“HLN 公司”)拟通过向 PT Batutua

Tambang Abadi(以下简称“BTA 公司”)、PT Prima Puncak Mulia(以下简称“PPM公司”)、Winato Kartono、Hardi Wijaya Liong 等主体增发股票向华友钴业全资子

公司华涌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涌国际”)发售可转债的方式,为收购 PT J&P Indonesia(以下简称“JPI 公司”)95.3%股权及 PT Jcorps Industri

Mineral (以下简称“JIM 公司”)100%股权提供资金支持。

HLN 公司拟收购标的情况如下:1)JPI 公司持有资产主要包括 PT SulawesiCahaya Mineral(SCM 镍矿,矿山位于苏拉维西莫洛瓦里工业园西约 70 公里的内陆,矿权面积 2.11 万公顷。根据 BEHRE DOLBEAR AUSTRALIA 为本次收购出具的技术尽调报告显示,SCM 镍矿 2021 年褐铁矿资源量为 9.04 亿干吨,镍平均品位1.12%,钴平均品位0.10%,腐岩矿资源量为2.72亿干吨,镍平均品位1.59%,钴平均品位 0.035%)的 51%股权、PT Cahaya Smelter Indonesia(CSI 冶炼厂)的 49%股权、PT Bukit Smelter Indonesia(BSI 冶炼厂)的 28.4%股权等;

2)JIM 公司持有资产主要包括 PT Cahaya Energi Indonesia(CEI 水电厂)98.3%

股权及 PT Indonesia Konawe Industrial Park(IKIP 工业园)的 32%股权等。本次1收购交易金额共计10.70万亿印尼盾,即约7.47亿美元(按照2022年3月17日,印尼币兑美元汇率14321:1折算)。

(二)财务资助情况

上市公司华友钴业全资子公司华涌国际与 HLN 公司签署协议,认购相当于HLN 公司 10%股份的可转债,认购金额共计 1.07 万亿印尼盾,即约 7470 万美元(按照2022年3月17日,印尼币兑美元汇率14321:1折算),包括6780万美元股权收购款和690万美元交易费用及流动资金。

由于 PPM 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作为认购 HLN 公司可转债的条件,华涌国际拟与 PPM 公司签署《PPM 贷款协议》。华涌国际与 BTA公司拟按照增发完成后所持有的 HLN 公司股权和可转债比例向 PPM 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用于协助 PPM 公司完成 HLN 公司的股权认购,其中华涌国际共计提供267001996830印尼盾(约18644082.4美元)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年利率为 6.76%。资助期限自首笔预付款提款之日起至第 7 周年;如果 HLN 公司上市,则资助期限自首笔预付款提款之日起至 HLN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或 HLN 股份锁定期届满3个月(孰晚)。

(三)交易实施后股权结构情况

HLN 公司本次增发和认购事项完成后,BTA 公司持有 HLN 公司 50.1%的股权,PPM 公司持有 HLN 公司 15.0%的股权,Winato Kartono 持有 HLN 公司 8.3%的股份,Hardi Wijaya Liong 持有 HLN 公司 3.6%的股份,其他股东持有 HLN 公司 13.0%的股权,公司持有相当于 HLN 公司 10%股权的可转债。

(四)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PT Prima Puncak Mulia

执行董事:Devin Antonio Ridwan

2注册资本:3亿印尼盾

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5日

股权结构:PPM 公司最终实控人 Winato Kartono 持有 PPM 公司 70%的股权,Hardi Wijaya Liong 持有 PPM 公司 30%的股权。本次增发完成后,PPM 公司将持有 HLN 公司 15%的股份,Winato Kartono 还直接持有 HLN 公司 8.3%的股份,Hardi Wijaya Liong 还直接持有 HLN 公司 3.6%的股份。

经营范围:控股平台公司

PPM 公司设立时间不足一年,尚没有完整的财务报表。

PPM 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2021 年公司未对 PPM 公司提供任何财务资助。

与公司关系:PPM 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对象:PT Prima Puncak Mulia(“借方公司”)

2、资助人:华涌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贷方”)

3、贷款总额:267001996830印尼盾(约18644082.4美元)

4、利息:借方公司同意在计息期内按照规定利率(6.76%/年)支付每笔预付款的利息。

5、还款与提前还款

1)借方公司同意在贷款到期日(首笔预付款提款之日的第7个周年纪念日)

还款或根据协议的其他规定提前还款。

2)如果 HLN 上市,借方公司必须在以下时间较晚者之前偿还贷款:* HLN

上市 6 个月;* HLN 股份锁定期届满 3 个月。

3)任何收益应:*首先用于支付任何已产生但尚未到期支付或已资本化的利息;*按照提款顺序,用于偿还预付款(借方公司可通过2次提款使用贷款,

3即提取首笔预付款(249970139039印尼盾)和剩余对价预付款(17031857791印尼盾),每笔都构成为预付款)。

6、违约

如果借方公司持续违约,贷方可在任何时候向借方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其立即偿还所有贷款。

7、处理利益

1)借方公司禁止的交易:未经贷方同意,借方公司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

处理其在任何交易文件下的权益。

2)贷方的交易:未经借方公司同意,贷方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其在

任何交易文件下的权益。

8、争议解决: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分歧、争议或索赔,以及关于其存在的任何问题(争议),如果在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争议通知后15天内,双方未能友好解决争议,则应根据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规则(SIAC 规则)在新加坡进行仲裁,仲裁语言应为英语,裁决为最终裁决。

四、本次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风险及解决措施

(一)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作为公司认购 HLN 公司可转债的必要条件,最终将有利于加强公司在印尼镍资源和相关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布局,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本次对外财务资助金额共计267001996830印尼盾(约18644082.4美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约0.21%,净资产约0.64%。本次对外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风险及解决措施

PPM 公司偿还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将主要来源于 HLN 公司分红以及如果

HLN 公司上市后 PPM 公司将持有的 HLN 公司股票变现收益。公司将密切关注

4PPM 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评估风险变化,确保 PPM 公司按照协议约定

优先保障还款付息,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对外财务资助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267001996830印尼盾(约18644082.4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约0.64%,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六、相关审批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PPM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保证公司认购 HLN 可转债工作的顺利推进,有利于加强公司在印尼镍资源和相关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布局,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本次被资助对象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能力,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PPM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保证公司认购 HLN 可转债工作的顺利推进,有利于加强公司在印尼镍资源和相关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布局。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友钴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财务资助程序合法、合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友钴业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无异议。

5(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孟夏王家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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