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799股票简称:华友钴业公告编号:2026-027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3.88元/股调整为23.38元/股。
*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4.56元/股调整为14.06元/股。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0.91元/股调整为30.41元/股。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2、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
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8月9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112)。
4、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114)。
5、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8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856名激励对象授予1368.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4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了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通知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华友钴业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前述公告的债权申报期间届满,公司未接到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并于2024年5月7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
8、2024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394.00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授予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9、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拟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11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了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通知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华友钴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前述公告的债权申报期间届满,公司未接到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并于2025年1月23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
11、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2、2025年7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了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通知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华友钴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前述公告的债权申报期间届满,公司未接到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并于2025年10月31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
13、2026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
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04)。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09)。
5、202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1298名激励对象授予1041.9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7、2025年7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了通
知债权人的公告,通知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华友钴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前述公告的债权申报期间届满,公司未接到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并于2025年10月31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8、2026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授予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
派息时,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鉴于公司于2026年4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该事项将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若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完毕,则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结果为: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23.88-5÷10=23.38元/股;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14.56-5÷10=14.06元/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30.91-5÷10=30.41元/股。
综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3.88元/股调整为23.38元/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4.56元/股调整为14.06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0.91元/股调整
为30.41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及《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华友钴业本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
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和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相关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