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友钴业员工持股计划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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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及调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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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七月华友钴业员工持股计划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及调整管理模式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或“公司”)与国
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协议》,本所接受华友钴业的委托,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1号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华友钴业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及调整管理模式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引言本法律意见书是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中
国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发表的法律意见,并不对非法律专业事项提供意见。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华友钴业已向本所律师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资料为真实、完整及有效,并无隐瞒、虚假和误导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限华友钴业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及调整管理模
式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华友钴业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及
调整管理模式之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和公开披露,并依法对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华
2华友钴业员工持股计划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友钴业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文件和有关事实,以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合理、必要及可能的核查、验证和讨论,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二部分正文
一、华友钴业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及调整管理模式的批准与授权1、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进行了核实。
2、2022年5月12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次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其存续期将于2024年11月8日到期届满。
3、2024年9月14日,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议案》,同意延长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4、2024年9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的审议结果,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6年11月8日。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对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宜作出决定,因此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2026年7月16日,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议案》,同意延长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同日,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管理模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调整为公司自行管理。
6、2026年7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3华友钴业员工持股计划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管理模式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审议的结果,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再次延长24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8年11月8日。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并同意公司将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调整为公司自行管理。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友钴业已就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及调整管理模式事宜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指导意见》《1号指引》及《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华友钴业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及调整管理模式的具体情况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议案》,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延长24个月,即延长至2028年11月8日。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管理模式的议案》,本次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由“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调整为“公司自行管理”。
三、华友钴业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及调整管理模式的合法合规性本所律师对华友钴业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宜进行核查后认为,华友钴业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及调整管理模式事宜符合《指导意见》《1号指引》及《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华友钴业已就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及调整管理模式事宜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指导意见》《1号指引》及《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华友钴业尚需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应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4华友钴业员工持股计划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此页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及调整管理模式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日为二零二六年月日。
本法律意见书的正本三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经办律师:钱晓波___________
负责人:徐旭青___________蒋丽敏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