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
区1-1-2205-1
首席合伙人:邓超
截至2025年末,立信中联合伙人52名、注册会计师281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46名。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810.8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5546.9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596.51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4家,审计收费含税总额3382.90万元,主
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家。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2024年度审计意见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截至2024年度已连续为公司提供13年审计服务,在此期间立信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2024年度,立信为公司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立信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立信向公司提交辞任函,辞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12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年12月22日,该议案经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中联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中联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高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12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执业
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5年12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5年度审计计划沟
通会议上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2026年1月3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5年度审计进度沟
通会议中认真听取了立信中联关于审计工作进度的汇报,并就2025年度年报编制和审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四)2026年3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暨独立董事内部沟通会议中听取了立信中联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进展的初步汇报,并就年报审计进展事项进行提问和交流。
(五)2026年4月1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6年第二次会议,听取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开展情况及初步审计结论的汇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向与会签字会计师就年报审计中的相关事项进行质询。
(六)2026年4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和监督职能,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中联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度年报审计工作。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