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证券代码:603800证券简称:洪田股份公告编号:2026-033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141204000.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涉诉案件判决为一审判决,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故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若最终判决生效,预计对公司损益产生正面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洪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田科技”)因与宜宾远东铜箔有限公司(曾用名远东铜箔(宜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铜箔”)发生买卖合同纠纷,洪田科技向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宜宾中院”)提起诉讼。2025年12月10日,洪田科技收到宜宾中院出具的(2025)川15民初27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1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6年7月13日,洪田科技收到宜宾中院出具的(2025)川15民初27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远东铜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洪田科技支付应付账款
122828000.00元;
(二)远东铜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洪田科技支付截至2026年7月13日的应付账款违约金11323308.94元,若远东铜箔自2026年7月14日之后仍逾期支付应付账款,则应以欠付应付账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分段计算至应付账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但应付账款违约金累计应不超过11959000.00元;
(三)远东铜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洪田科技支付延迟提货期间仓
储费用500000.00元;
(四)驳回洪田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2360.00元,保全费5000.00元,合计727360.00元(洪田科技已预交752820.00元),由洪田科技负担7752.00元,远东铜箔负担71460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涉诉案件判决为一审判决,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故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若最终判决生效,预计对公司损益产生正面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仲裁案件(不含本次案件)共计6起,争议标的总额约为1594.02万元,均为被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附件诉讼(仲裁)金额诉讼(仲裁)进展情
序号起诉(申请)方应诉(被申请)方诉讼仲裁类型(万元)况
1供应商一洪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1512.22已达成和解协议
低于30万元的案件金额小计(共5笔)81.80审理中
合计159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