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志邦家
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邦家居”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志邦家居为其全资子公司安徽志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邦贸易”)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志邦贸易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志邦贸易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用于办理银行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保函等以满足全资子公司日
常经营与战略发展所需资金的相关业务,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全资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金额范围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融资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担保事项需金融机构审核同意的,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本事项还需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提供担
1保预计事项有效期限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
股东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担保额度担保被担保方截至本次新占上市公担保预是否是否被担保方持最近一期目前担保方增担保司最近一计有效关联有反方股比资产负债担保额度期净资产期担保担保例率余额比例
一、对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志邦家安徽志
居股份邦国际100%79.210100002.94%2026/4/有限公贸易有28否否司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对象基本信息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安徽志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法定代表人孙婷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3MA8L96R404成立时间2021年4月23日注册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庐阳工业园区连水路19号101室注册资本2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经营范围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家具零配件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门窗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品牌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
2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025年9月30日/20252024年12月31日/2024
项目年1-9月年度(未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12871.579922.6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10195.278584.11
资产净额2676.311338.54
营业收入17913.0216179.20
净利润1337.77-341.79
(二)志邦贸易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事项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授权范围内以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新增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志邦贸易的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整体担保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志邦贸易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帮助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战略发展规划。志邦贸易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此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3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新增为全资子公司志邦贸易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志邦贸易更好地开展业务。同时,志邦贸易在资金和业务经营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受公司监督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担保事项。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0000万元(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13%。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志邦贸易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本次新增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60000万元(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
志邦家居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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