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文兵,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2年7月毕业于安徽省蚌埠粮食学校会计与统计专业,2006年6月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结业,2014年6月四川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毕业,先后在安徽省蚌埠粮食学校、安徽科技贸易学校、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工作,从事公司财务与会计等课程的教学及公司治理与实务的研究。现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8月起任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履职独立性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本人本年度履职独立性进行自查。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股东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非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
且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人员;除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以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也
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能够独立履行职责。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会情况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会情况应参加董实际出席董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应出席股东实际出席股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会次数东会次数
王文兵8800442、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姓名专门委员会本年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王文审计委员会5500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500
2025年,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审阅了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日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并对修订《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事项提出了建议。
(二)开展现场调研及考察情况
2025年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微信、电子邮件
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参加董事会及
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定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熟悉公司在业务发展、市场开拓各方面的情况,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讨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及时获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充分保障我们的知情权,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主动征求意见建议,并对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给予了积极的配合;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专门人员也协助我与公司
保持良好的沟通,在会议前能及时将会议资料送达,针对我随时提出的问题做出及时的回复,积极协调中介机构对我们进行汇报和讨论,协助我们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5月22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以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方式召开了“2024 年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全程参与线上文字互动环节,就投资者关心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专业、详实的解答,并认真记录中小投资者提出的宝贵意见与建议。此次互动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高度重视,有效搭建了公司与资本市场沟通的桥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
项的必要性、公允性、客观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定价公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完善了内部治理和组织架构,并得到有效实施,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目前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我们对《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公司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相关情况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对公司的回购报告书进行了详细研究,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债的事项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
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估值水平等因素而制定的,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持股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行权价格的调整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2025年4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为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确认和监督,认为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的规定,并按考核结果发放,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本人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能够积极履行以往做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现象。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以独立、公正、谨慎、勤勉的态度,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认真审查财务报告和其他议案,持续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的沟通。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王文兵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