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仲为国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
作为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对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仲为国,男,198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博士学位。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企业管理学”教师党支部支部书记,组织与战略管理系副教授、系副主任、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战略研究所副所长、信达地产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和要求。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全部会议。
2、董事会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6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本年应出席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6600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并主持会议。会议主要就公司
2024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审议。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会议,主要就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事项进行审议。
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有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事项。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多次沟通,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要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关注事项。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现场会议、通讯或邮件等方
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并对公司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秘书、相关部门人员与本人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和交流,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及时向本人发送会议通知、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充分保证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履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公司管理层也能积极广泛地向本人征求相关建议和意见,没有干预本人行使职权的情形。同时,公司积极组织本人参加上交所、中上协等的培训活动,为本人正常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及合并报表净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不具备现金分红和转增股本条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而制定,除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外,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等关于上市公司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了考核,认为公司拟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和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有关薪酬与考核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三)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被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且当年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需回购注销相应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本人认为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作出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对相关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经从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职业专长、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兼任职务等情况
等多方面进行资格审核,提名委员会认为候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工作细则的要求,依法合规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专业特长,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履行各自职责,为审议的重大事项提供了有效的专业建议,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认真负责地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讨论与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中的法定作用,有效推动了公司的合规运行和规范治理,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利用专业的管理知识为公司发展发挥建设性作用,促进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推动公司更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仲为国
2025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