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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斯特:福斯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2-11-28 查看全文

福斯特 --%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及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和完善公司经营管理激励机制,有效

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建立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以下无正文)2022年11月25日(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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