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2026 年 10 月 26 日通过)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10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名,实际出席会议独立董事 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独立董事刘梅娟女士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重新审议房屋租赁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重新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场地资源统筹优化所致,原合同提前终止安排公平,新租赁协议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同意通过本项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特此决议。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 10 月 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