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6证券简称:福斯特公告编号:2025-029
转债代码:113661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实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背景及目的
为激励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光伏材料业务相关的员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增强员工的团队稳定性,共同促进股份公司光伏材料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2023年度-2025年度)(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
根据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条款约定,当年度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合并后的光伏材料业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时,公司计提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当期计划,计提方式如下:
1、计提基数:股份公司合并报表光伏材料业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6%;
2、计提比例:
级数累计计提基数计提比例
1不超过50000万元的部分10%
2超过5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8%
3超过100000万元至150000万元的部分5%
4超过150000万元至200000万元的部分2%
5超过200000万元的部分1%
上述净利润及净资产均为与光伏材料业务相关的数据,需要股份公司财务中心单独核算。股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检查和核算财务中心提出的专项资金金额,讨论通过后提交股份公司年度董事会审议。
二、具体方案
公司财务中心根据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审计数据,核算得到与光伏材料业务相关的净利润数据为134770.66万元,根据上述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的相关计提比例和计提基数计算后,得到2024年度专项资金上限为5064.81万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将公司2024年度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计提的专项资金金额定为不超过5000万元(税前,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3.88%)。
2024年度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税前专项资金将全部以股票形式发放的,实
施方式为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50%为前述股票形式发放的税前专项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50%为员工的自筹资金,前述税前专项资金和员工自筹资金合计金额用于本次员工持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2024年度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之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2024年度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之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4年度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实际计提2024年度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专项资金金额为4995.64万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3999.13万元。本次计提事宜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实施方案的议题》。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经审查及核算,公司本次计提2024年度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的专项资金金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2023年度-2025年度)(草案)》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制定的2024年度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实施方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2023年度-2025年度)(草案)》的规定,制定公司2024年度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实施方案,本次共计提专项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
全部将以股票形式发放。实施2024年度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光伏材料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五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