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福斯特:杭州福斯特功能膜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22 00:00 查看全文

福斯特 --%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杭州福斯特功能膜材料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涉及的杭州福斯特功能膜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同华评报字(2026)第160858号共一册 第一册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ChinaAllianceAppraisalCoLtd.

日期:2026年4月23日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汇亚大厦28层

邮编:100073电话:010-68090001传真:010-68090099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报告编码: 1111020005202600958

合同编号: 中同华合同字(2026)0644号

报告类型: 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 中同华评报字(2026)第160858号

报告名称: 杭州福期特功能膜材料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涉及的杭州福斯特功能膜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评估结论: 199,000,000.00元

评估报告日: 2026年04月23日

评估机构名称: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签名人员: 胡建娟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编号:33070055叶飞燕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编号:33220164

胡建娟、叶飞燕已实名认可

(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备案回执生成日期:2026年04月27日

ICP备案号京ICP备2020034749号

目录

声明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4

二、评估目的 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9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2

五、评估基准日 13

六、评估依据 13

七、评估方法 15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24

九、评估假设 25

十、评估结论 26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7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30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31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33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相关资料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八、我们与本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九、资产评估人员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了现场勘察;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但我们仅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价值发表意见,无权对它们的法律权属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本报告亦不得作为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文件使用。

杭州福斯特功能膜材料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涉及的杭州福斯特功能膜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中同华评报字(2026)第160858号

杭州福斯特功能膜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公认恰当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杭州福斯特功能膜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为杭州福斯特功能膜材料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之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杭州福斯特功能膜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杭州福斯特功能膜材料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杭州福斯特功能膜材料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为19,585.99万元,负债为1,496.14万元,净资产为18,089.85万元。

本次评估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即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杭州福斯特功能膜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9,9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玖任玖佰万元整),较经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增值1,810.15万元,增值率为10.01%。具体结论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x100

1 16,363.54

2 3,222.45

项目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x100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 2

投资性房地产 4 -

固定资产 5 3,118.87

在建工程 6 -

无形资产 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8 -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103.58

资产总计 10 19,585.99

流动负债 11 1,496.14

非流动负债 12 -

负债总计 13 1,496.1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4 18,089.85 19,900.00 1,810.15 10.01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特别事项说明:

(一)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截至评估报告日,杭州福斯特功能膜材料有限公司作为承租人存在如下主要租赁事项:

杭州福斯特功能膜材料有限公司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将其位于杭州市临安区福斯特街8号园区内的16#厂房出租给承租方作为厂房及仓库用房,面积为17,337.82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租金总价为2,749,590.84元(含税),-年支付一次。

(二)其他特别事项说明

1、杭州福斯特功能膜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00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已实缴出资20,000.00万元,本次评估结论为实缴出资对应的股东权益价值,未考虑未全部实缴注册资本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杭州福斯特功能膜材料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涉及的杭州福斯特功能膜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中同华评报字(2026)第160858号

杭州福斯特功能膜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公认恰当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杭州福斯特功能膜材料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涉及的杭州福斯特功能膜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5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均为杭州福斯特功能膜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

企业名称:杭州福斯特功能膜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功能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MACNYDET7R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宋阳

成立日期:2023-07-07

营业期限:2023-07-07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16幢整幢

主要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16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

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简介

(1)公司设立

2023年7月13日,杭州福斯特功能膜材料有限公司由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于20230年12月31日前级足。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资本(万元) 认缴比例(%) 实缴资本(万元) 实缴比例(%)

1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 100.00 15,000.00 100.00

合计 15,000.00 100.00 15,000.00 100.00

(2)增资

2024年2月19日,根据《杭州福斯特功能膜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0元增加至300.00元,由杭州福期特应用料4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增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福斯特功能膜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资本(万元) 认缴比例(%) 实缴资本(万元) 实缴比例(%)

1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 100.00 20,000.00 100.00

合计 30,000.00 100.00 20,000.00 1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股东出资及出资比例未发生变化,实缴资本为20,000万元。福斯特功能膜的控股股东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603806.SH,实际控制人为林建华。

3.主营业务简介

(1)公司业务及产能情况

福斯特功能膜是一家从事于新型膜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科技企业,公司主营软包锂电池用铝塑复合膜、膜支撑材料等产品,产品主要应用于3C消费类电池、储能电池、动力电池等锂电池的软包。

截止评估基准日,福斯特功能膜拥有铝箔处理线工段1条,干复线工段3条、热

法线工段1条,整理线工段1条,爽滑线工段1条,检品机5合,分切机5台,设备主要产能瓶颈在千复工段,干复工段有三道工序,其余各生产线工段均为一道工序,设计年产能分别是铝箔处理线3400万平方米、干复线工段合计2200万平方米、整理线工段2550万平方米、爽滑线工段2200万平方米,热法线工段1900万平方米,综合年产能约2200万平方米。各生产线核心用途如下:铝箔处理线用于在铝箔表面涂布钝化液形成氧化膜,提升铝箔耐腐蚀性能;干复线用于在钝化后的铝箔表面复合PA膜、PET膜、CPP膜、MPP 膜等功能层;热法线(处理线)用于热法产品生产,对复合MPP后的半成品进行加热处理,强化MPP 与铝箔的粘结性能,保障产品结构稳定性,热法线在无热处理的生产任务时,可以转换为整理或者爽滑。整理线用于对复合后的半成品进行小张力整理,降低内应力以提升产品冲深性能;爽滑线用于对整理后的半成品内层涂布爽滑剂,进一步优化冲深性能。

福斯特功能膜计划投资铝塑膜二期扩产项目,将新增1条干复线,该产线将承担三道于复线工序任务,其余整理、爽滑工段任务将由空余的热法线完成,新增干复线工段年产能约600万平方米,预计于2026年5月完成。

(2)公司的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为铝塑复合膜和膜支撑材料(简称RO膜)。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转让合同,RO膜业务相关的存货、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均出售给母公司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人员也已一并划转。

铝塑复合膜(简称铝塑膜)是软包锂电池的封装材料,主要用于3C消费类电池、储能电池、动力电池等锂电池的软包;铝塑膜经冲深成型后,用于包裹组装好的电芯极耳和电解液,形成一个电池,铝塑膜起保护内容物的作用;因此在阻隔性、冷冲深成型性、耐穿刺性、化学稳定性和绝缘性方面均有严格的要求。

1)主要生产原材料

铝塑膜主要生产原材料有铝箔、PA膜、PP膜。

铝箔:起阻隔和支撑成型的作用;

PA膜;化学名为聚酰胺,主要起保护和辅助延展的作用;

PP膜:CPP即聚丙烯流延薄膜,是一种通过熔体流延骤冷生产的一种无拉伸非定向的平挤簿膜。CPP分为单层流延簿膜和多层共挤流延簿膜,铝塑膜一般采用三层共挤流延聚丙烯。

2)产品工艺

铝塑膜的制备工艺主要有干法和热法两种。干法工艺最早由昭和电工与日本索尼公司共同研发,采用PP(聚丙烯)和阻透层中间加胶粘剂直接复合,无需高温处理。干法的优势在于冲深性能好、防短路性能优、外观较好,同时生产工艺简单,缺点是耐电解液和抗水性能不及热法。热法工艺最早是由日本 DNP 和日本尼桑公司为生产汽车动力用软包锂电池,在共同开发铝塑膜产品过程中实现的先进工艺,主要将阻透层和 PP层之间用MPP(改性聚丙烯)熔融挤出并在一定温度下压合合成。热法优势在于耐电解液和抗水性能优异,缺点是工艺复杂且稳定性控制要求高。

3)产品质量控制流程图

铝塑膜产品质量控制流程图

4.主要资质情况

序号 名称 证书号 发证机构 证书有效期或签发时间 许可(认证)内容

1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T196753/0566189 上海恩可埃认证有限公司 2025.2.20-2028.2.19 锂离子电池用铝塑膜的设计和生产

2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04324Q30994R0M14 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 2024.4.28-2027.4.27 铝塑复合膜、反渗透支撑材料的设计、生产

3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04324E30799R0M14 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 2024.4.28-2027.4.27 铝塑复合膜、反渗透支撑材料的设计、生产及相关管理活动

4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04324S40751R0M14 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 2024.4.28-2027.4.27 铝塑复合膜、反渗透支撑材料的设计、生产及相关管理活动

5 排污许可证 91330185MACNYDET7R001Q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 2024.4.8-2029.4.7

5.企业近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近三年及评估基准日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如下表: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6,793.95 21,031.32 19,585.99

负债总额 1,951.61 2,758.10 1,496.14

净资产 14,842.34 18,273.22 18,089.85

项目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营业收入 423.42 14,331.77 15,732.35

利润总额 -157.66 -1,569.12 -183.37

净利润 -157.66 -1,569.12 -183.37

以上2023年、2024年和2025年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天健审[2024]8175号、天健审[2025]15149号和天健审[2026]4751号,均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6.组织架构

福斯特功能膜已建立比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坚持将制度创新作为提升运营效率,提高公司业绩的基础,积极推进现代管理制度的建设,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实践中逐步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现有正式员工114人。公司设有研发部、质量部、财务部、工艺技术部、物流部、EHS部、设备部、人力资源部、生产车间、销售部以及综合办,机构精简,运营高效。

公司组织架构如下:

7.适用税费类别及标准情况

(1)税率标准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 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1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二)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为同一企业。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因福斯特功能膜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为此需要对福斯特功能膜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福斯特功能膜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福斯特功能膜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是福斯特功能膜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具体资产类型和账面价值

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1 一、流动资产合计 163,635,372.08

2 货币资金 30,920,419.53

3 应收账款 72,720,331.15

4 应收款项融资 8,588,185.93

5 预付款项 889,561.03

6 其他应收款 380,852.15

7 存货 49,966,461.32

8 其他流动资产 169,560.97

9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32,224,490.20

10 固定资产 31,188,709.30

11 无形资产 -

12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35,780.90

13 三、资产总计 195,859,862.28

14 四、流动负债总计 14,961,357.85

15 应付账款 5,881,938.59

16 合同负债 3,320,502.60

17 应付职工薪酬 4,148,553.43

18 应交税费 43,833.62

19 其他应付款 1,134,864.26

20 其他流动负债 431,665.35

21 五、非流动负债合计 0.00

22 六、负债合计 14,961,357.85

23 七、净资产 180,898,504.43

上述资产与负债账面价值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天健审[2026]4751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与委托评估时申报的资产负债、范围一致,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已承诺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一)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情况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主要实物资产包括:存货、设备类固定资产,主要分

布在福斯特功能膜厂区内。资产的类型及特点如下:

1.存货

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及发出商品等,原材料、产成品主要分布在厂区仓库,品种多,数量较大,被评估单位每年年末进行一次大盘点,平时按月进行抽查。

2.设备类资产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设备类资产主要包括机器设备、电子设备两大类,其中:

本次委估的机器设备共计113项,主要为铝箔处理线、干法线、铝塑膜车间净化系统、循环水及制冷系统、锅炉蒸汽及废气处理设备等,分别购置于2023年至2025年,存放于福斯特功能膜生产车间。

本次委估电子设备共计111项,主要为空调、笔记本电脑等办公设备,放置于福斯特功能膜厂区及办公室,均购置于2023年至2025年间。

企业主要生产设备维护保养较好,重大设备有专人管理、维护,设备类资产状态完好运转正常。

3.其他无形资产

(1)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企业申报的已获得授权正在使用的、持续缴费、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为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专利类别

1 一种用于铝塑膜的聚丙烯膜、铝塑膜及电池 CN202411883817.8 杭州福斯特功能膜材料有限公司 2024-12-19 2025-12-05 发明专利

2 一种纳米改性爽滑母粒及其制备方法与应用 CN202310097815.5 杭州福斯特功能膜材料有限公司 2023-02-10 2025-01-28 发明专利

3 黑色胶黏剂和铝塑膜 CN202211020303.0 杭州福斯特功能膜材料有限公司 2022-08-24 2024-04-09 发明专利

4 一种涂布复合设备 CN202420747661.X 杭州福斯特功能膜材料有限公司 2024-04-11 2024-11-29 实用新型

5 一种在线摩擦系数测试装置及摩擦系数测试系统 CN202420644011.2 杭州福斯特功能膜材料有限公司 2024-03-29 2024-12-13 实用新型

截止评估基准日,企业申报的处于实质审查阶段的无形资产为发明专利7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申请号 申请人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专利类别

1 一种气涨轴 CN202520322526.5 杭州福斯特功能膜材料有限公司 2025-02-26 2026-03-13 实用新型

2 半透膜支撑材料、其制备方法及半透膜复合材料 CN202510819165.X 杭州福斯特功能膜材料有限公司 2025-06-18 发明专利

3 软包锂离子电池封装膜性能测试方法及应用 CN202510292496.2 杭州福斯特功能膜材料有限公司 2025-03-12 发明专利

4 -种铝塑膜热封内层、铝塑膜及电池 CN202510257821.1 杭州福斯特功能膜材料有限公司 2025-03-05 发明专利

5 一种铝塑膜内层胶黏剂、铝塑膜及电池 CN202411883824.8 杭州福斯特功能膜材料有限公司 2024-12-19 发明专利

6 反渗透膜支撑材料、其制备方法及应用 CN202411856113.1 杭州福斯特功能膜材料有限公司 2024-12-17 发明专利

7 一种非织造布、制备方法及膜材料 CN202411168977.4 杭州福斯特功能膜材料有限公司 2024-08-23 发明专利

8 锂电池用包装材料、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CN202311713724.6 杭州福斯特功能膜材料有限公司 2023-12-12 发明专利

(二)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表外资产主要为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除上述已申报内容外,企业声明不存在其他任何账面未反映的资产和负债。

(三)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本次评估申报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数据引用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号为“天健审[2026]4751号”,报告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考虑本次所执行的资产评估业务对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使用等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评估结果应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根据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采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市场价值作为选定的价值类型,具体定义如下: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

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持续经营在本报告中是指被评估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会按其现状持续下去,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25年12月31日;

评估基准日由委托人确定。确定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经济行为的实现、会计期末因素。资产评估是对某一时点的资产提供价值参考,选择会计期末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全面反映评估对象资产的整体情况;同时本着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准确划定评估范围,准确高效地清查核实资产,合理选取评估作价依据的原则,选择距相关经济行为计划实现日较接近的日期作为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4.《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

9.《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

10.《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

年第39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根据2025年10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13.《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评估类第1号》(2021年1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

14.《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评估类第2号》(2025年12月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

15.《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1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年国务院令第769号修订)。

(二)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8.《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9.《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0.《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1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1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知识产权》(中评协(2023)14号)。

(三)权属依据

1.出资证明;

2.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3.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四)取价依据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以前年度及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被评估单位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概算、设计概算等资料;

3.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协议、合同、发票等财务、经营资料;

4.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5.评估基准日的外汇汇率;

6.《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年版);

7.市场询价资料;

8.国家宏观、行业统计分析资料;

9.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盈利预测及相关资料;

10.可比上市公司的相关资料;

11.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

12.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五)其他依据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各类《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2.委托人与中同华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3.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访谈记录;

4.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5.中同华收集的技术统计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市场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

1.评估对象的可比参照物具有公开的市场,以及活跃的交易;

2.有关交易的必要信息可以获得。

收益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

1.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

2.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

3.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

成本法(资产基础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

1.评估对象能正常使用或者在用;

2.评估对象能够通过重置途径获得;

3.评估对象的重置成本以及相关贬值能够合理估算。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选用收益法评估的理由: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和收益额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量化,故本次评估选用了收益法。

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理由:福斯特功能膜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内各项资产、负债可以被识别,并可以用适当的方法单独进行评估,故本次评估选用了资产基础法。

未选用市场法评估的理由:因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为新型膜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营业规模尚且较小,在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均难以找到足够的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企业交易案例,故不采用市场法评估。

(二)评估方法简介

1.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法和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法。

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

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法,现金流口径为归属于股东的现金流量,对应的折现率为权益资本成本,评估值内涵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现金流计算公式为:

股权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偿还付息债务本金+新借付息债务本金

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法,现金流口径为归属于股东和负息债务债权人在内的所有投资者现金流量,对应的折现率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评估值内涵为企业整体价值。

现金流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十折旧/摊销十税后利息支出-营运资金增加一资本性支出

本次评估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基本公式为:

E=B-D

式中:E为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

D为付息负债的市场价值;

B为企业整体市场价值。

B=P+ >c

式中:P为经营性资产价值;

ECi为评估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含溢余资产)的价值。

℃- Ri Rn×(1+g)P1+r) (r-g)×(1+r)n

式中:Ri为评估基准日后第i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为折现率;

n为预测期;

g为明确的预测期后,预计未来收益每年增长率。

各参数确定如下:

(1)自由现金流Ri的确定

Ri=净利润十折旧/摊销十税后利息支出一营运资金增加一资本性支出

(2)折现率(r)的确定

折现率(r)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确定,公式如下:

E DWACC=Re× D+E +Rd× D+E ×(1-T)

式中:Re为权益资本成本;

R为付息负债资本成本;

T为所得税率。

(3)权益资本成本(Re)的确定

权益资本成本(Re)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公式如下;

Re=Rf+β×ERP+ Rs

式中:R为股权回报率;

Rf为无风险收益率;

β为风险系数;

ERP为股权市场风险溢价;

Rs为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4)折现率主要参数确定和计算过程如下:

①确定无风险收益率 (Rf)

中央财政运行状况良好国家的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违约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通常可以忽略不计。通过同花顺iFinD在沪、深两市选择从评估基准日至国债到期日剩余期限超过10年期的公开交易国债,并筛选(例如:去掉交易异常和面向商业银行发行的国债)获得其按照复利规则计算的到期收益率(YTM),取筛选出的所有国债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作为本次评估的无风险收益率。

②确定股权市场风险溢价 (ERP)

股权市场风险溢价是投资者对与整体市场平均风险相同的股权投资所要求的预期超额收益,即投资者投资股票市场所期望的超过无风险利率的溢价。

选择能够较好反映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股票风险状况的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作为具体样本,以300支成份股的历史收益数据计算股权市场风险溢价。考虑到证券市场股票波动的特性,选择10年的间隔期作为股权市场风险溢价的计算年期,通过iFinD提供的各成份股每年年末定点“后复权”收盘价,测算各成份股在10年期内的年几何平均收益率,再根据每支成份股在沪深300指数计算中的权重,计算300支股票几何平均收益率的加权平均值,以此作为对当年该300支股票组成的投资组合 (Portfolio)所反映的市场收益率(Rm)的估计。再结合当年的无风险收益率(Rf)确定当年的股权市场风险溢价。最后根据年度股权市场风险溢价的长期测算结果,合理确定股权市场风险溢价的取值。

③选取对比公司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主营业务、经营成果等情况,在本次评估中,我们初步采用以下基本标准作为筛选对比公司的选择标准:

●对比公司近两年为盈利公司;

●对比公司必须为至少有两年上市历史;

●对比公司只发行人民币A股;

·对比公司所从事的行业或其主营业务为膜材料、电子化学品制造等,或者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影响,并且主营该行业历史不少于2年。

根据上述标准,利用同花顺iFinD进行筛选,综合考虑对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在业务类型、企业规模、盈利能力、成长性、行业竞争力、企业发展阶段等多方面因素,选定对比公司。

确定资本结构

通过分析被评估单位与对比公司在融资能力、融资成本等方面的差异,结合被评估单位未来年度的融资规划情况确定目标资本结构,并作为长期资本结构。对于被评估单位资本结构在预测期内逐渐向目标资本结构靠近的情况,通常根据企业实际资本结构变化确定预测期资本结构;对于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的资本结构已经接近目标资本结构的情况,通常采用目标资本结构作为预测期资本结构。采用企业目标资本结构作为被评估单位的资本结构,在确定目标资本结构时采用市场价值计算债权和股权的权重比例。

5确定贝塔系数

我们通过基于上述对比公司选取标准确定的上市公司,利用iFinD软件的阝计算器功能计算对比公司的值。上述值是含有对比公司自身资本结构的阝值。

根据以下公式,我们可以分别计算对比公司的UnleveredB:

LeveredβUnleveredβ=1+(1-T)×

式中:D为债权价值;E为股权价值;T为适用所得税率。

将计算各对比公司的UnIevered阝后,取其平均值作为被评估单位的Unlevered阝。

再将已经确定的被评估单位资本结构比率代入到如下公式中,计算被评估单位Leveredβ:

Leveredβ= Unleveredβ×[1+ (1-T)×E E

式中:D为债权价值;E为股权价值;T为适用所得税率。

收益法采用的折现率用于折现未来的预期收益,因此该折现率的内涵是未来预期折现率。β系数是未来预期折现率的估算参数,因此要求所估算系数的内涵也应当是未来预期系数。

上述系数估算方法采用了历史数据,所估算出的Leveredβ的内涵是历史系数而不是未来预期β系数。为了估算未来预期系数,对历史β系数进行Blume调整。

Blume调整的常规方法如下:

βα= 0.35+0.65 ×βh

其中:阳为调整后的未来预期系数,b为历史β系数。

6确定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Rs)

通常认为,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中基于无风险收益率、β系数和股权市场风险溢价的估算结果内涵为对一个投资组合而非一家企业的权益投资回报率,因此在估算企业股权投资回报率时,还应当在此基础上考虑该企业相对于估算系数时选用的各可比公司股权构成的投资组合所特有的投资风险状况,针对企业与投资组合的投资风险差异进行调整。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主要是企业相对于可比公司普遍具有的非系统性特有因素所产生投资风险的风险溢价或折价。通过对被评估单位和可比公司的风险特征、企业规模、业务模式、所处经营阶段、核心竞争力、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依赖等因素进行分析,结合评估人员以往执业经验进行专业判断,综合分析后确定。

债权期望报酬率

债权回报率是指被评估单位的债权投资者期望的回报率。由于不同企业的经营状况、资本结构等方面存在差异,其偿债能力通常也存在差异,企业债权投资者所承担的投资风险通常也有所不同,因此企业债权投资者期望的回报率也不尽相同。

企业债权回报率与企业贷款利率市场行情和偿债能力密切相关。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结合被评估单位的经营业绩、资本结构、信用水平、抵质押状况以及第三方担保等因素调整确定债权回报率。

(5)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含溢余资产)ECi的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无关的以及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且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

福斯特功能膜的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溢余资金、已划转至母公司RO膜业务相关的应收应付款项、其他非流动资产及部分其他应付款等。

对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本次评估采用相应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2.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各项资产的价值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得出,所选评估方法可能有别于其作为单项资产评估对象时的具体评估方法,应当考虑其对企业价值的贡献。

各类资产、负债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1)流动资产的评估

被评估单位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

①货币资金

为银行存款,通过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②应收款项类

应收款项类具体主要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在对应收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在扣除评估风险损失后,按预计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关联方往来等有充分理由相信能全部收回的款项,评估风险损失率为0%。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款项不能收回或账龄超长的,评估风险损失率为100%。对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且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数额的,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参照会计政策坏账准备的核算方法,估计出评估风险损失作为扣除额后得出应收款项的评估值。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③应收款项融资

评估人员在核对明细账、总账与评估申报表的一致性的基础上,抽查了业务发生的时间、核查相关的票据等。经过上述程序后,评估人员分析认为,账面金额属实,本次按照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④存货

原材料:利用核实后的数量乘以现行市场购买价,并考虑材料购进过程中的合理的运杂费、损耗、验收整理入库费及其他费用,确定其评估值。

产成品:对于畅销产品和已销定产的产品,根据其不含税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含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确定评估值;对于正常销售产品,根据其不含税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对于勉

强销售产品,根据其不含税销售价格减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对于滞销产品根据其可收回净收益确定评估值。报度产品在待处理流动资产中按其残值确定评估值。跌价准备按零确定评估值。

在产品:对仅领用了生产材料,尚未投入生产工序的在产品,其成本仅反映材料成本,其评估方法同原材料;对于已投入生产的在产品,根据其完工率参照产成品的评估方法评估计算在产品评估价值。

③其他流动资产

主要为企业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本次按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被评估单位非流动资产包括机器设备、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

①设备类资产

根据评估目的和被评估设备的特点,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A.机器设备

a.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购置价+运杂费+安调费+基础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购置价

主要通过向生产厂家或贸易公司询价、网上查阅以及参考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对未能查询到购置价的设备,采用同年代、同类别设备的价格变动率推算确定。

●运杂费

设备运杂费主要包括运费、装卸费、保险费用等,一般以设备购置价为基础,考虑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的距离、设备重量及外形尺寸等因素,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若设备费中已含运杂费则不再重复计算。

安调费、基础费

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以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费率计取安调费用,对无需安调设备以及设备费中已含安调费的则不再重复计算。

需要基础的设备,在与房屋建筑物核算不重复前提下,根据设备实际情况考虑-定的基础费率。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工程监理费等,依据该设备所在地建设工程其他费用标准,结合本身设备特点进行计算,计算基础为设备的购置价、运杂费、安调费、基础费之和。设备的前期费用考虑在安装费中,故本次评估未考虑前期费用。

资金成本

根据建设项目的合理建设工期,贷款利率按评估基准日适用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资金成本按建设期内均匀性投入计取。其构成项目均按含税计算。

可抵扣增值税

根据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3)106号、财税(2016)3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等相关财税文件,评估基准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等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故;

可抵扣增值税=设备购置价×13%/(1+13%)+(运杂费+安调费+基础费)x9%(1+9%)+其他费用可抵税金额

b.成新率的确定

主要设备采用综合成新率,一般设备采用年限成新率确定。

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x40%+勘察成新率x60%

年限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

勘察成新率:评估人员根据企业填写的《设备调查表》,结合现场勘查情况,对设备成新率进行打分评定。

B.电子设备

a.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购置价-可抵扣增值税

b.成新率的确定

主要采用年限成新率确定。

年限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C.逾龄的设备

对逾龄电子设备,市场流通性较好的设备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②其他无形资产

对于未来收益可以预计的其他无形资产,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思路是首先通过估算被评估其他无形资产在合理的收益期限内未来收益,并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被评估其他无形资产的收益现值。

③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系企业预付的设备款,按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三)评估结论确定的方法

本次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评估范围等特点,经过比较分析,最终选用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确定的方法。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评估准备阶段

与委托人洽谈,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确定项目负责人,组成评估项目组,编制资产评估计划;辅导被评估单位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准备评估所需资料。

(二)现场调查及收集评估资料阶段

根据此次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按照评估程序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评估人员通过询间、访谈、核对、监盘、勘查等方式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从各种可能的途径获取评估资料,核实评估范围,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三)评定估算和编制初步评估报告阶段

项目组评估专业人员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和底稿;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各专业及各类资产的初步测算结果和评估说明。

审核确认项目组成员提交的各专业及各类资产的初步测算结果和评估说明准确无误,评估工作没有发生重复和遗漏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资产评估汇总分析,编制初步评估报告。

(四)评估报告内审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阶段

本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形成评估结论;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许可的相关

当事方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要求向委托人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公开市场假设: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2.交易假设:假设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可预见的将来持续经营下去。

4.资产现状利用假设:假定被评估范围内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还将继续使用下去。

(二)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以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基本假设前提;

2.本次评估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3.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目前及未来的管理层合法合规、勤勉尽职地履行其经营管理职能,本次经济行为实施后,亦不会出现严重影响企业发展或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和管理水平。

4.本次评估假设在被评估单位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被评估单位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6.评估人员所依据的对比公司的财务报告、交易数据等均真实可靠;

7.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8.本次假设被评估单位各项生产经营资质可以正常延续,公司计划投资的扩建项目可以按照预期投资和建设,通过各类验收并取得生产经营许可;

9.本次评估假设企业于年度内均匀获得净现金流。

本报告评估结论在以上假设和限制条件下得出,当出现与上述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不一致的事项发生时,本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对杭州福斯特功能膜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福斯特功能膜经审计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为19,585.99万元,负债为1,496.14万元,净资产为18,089.85万元。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9,585.99万元,评估值为21,045.76万元,增值率7.45%;负债账面价值为1,496.14万元,评估值为1,496.14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8,089.85万元,评估值为19,549.62万元,增值率8.07%。

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基础法)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x100

流动资产 1 16,363.54 17,007.46 643.92 3.94

非流动资产 2 3,222.45 4,038.30 815.85 25.32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 -

投资性房地产 4 - -

固定资产 5 3,118.87 3,173.72 54.85 1.76

在建工程 6 - -

无形资产 7 - 761.00 761.00 -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103.58 103.58 - -

资产总计 10 19,585.99 21,045.76 1,459.77 7.45

流动负债 11 1,496.14 1,496.14 - -

非流动负债 12 - -

负债总计 13 1,496.14 1,496.14 - -

净资产 14 18,089.85 19,549.62 1,459.77 8.07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在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福斯特功能膜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19000万元,较经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增值1,810.15万元,增值率为10.01%。

(三)评估结论的选取

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19,549.62万元;收益法的评估值为19,9000万元,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350.38万元,差异率1.79%。差异率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为;

不同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各种评估方法对资产价值考虑的角度不同,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综合获利能力去考虑;市场法是从现时市场可比价格角度进行测算,导致各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存在差异。

基于以下因素,本次选用收益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福斯特功能膜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评估结果为19,9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玖任玖佰万元整)。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收益法指通过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考虑到一般情况下,资产基础法仅能反映企业资产的自身价值,而不能全面、合理的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并且采用资产基础法也无法涵盖诸如客户资源、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的价值。收益法在评估过程中不仅考虑了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账内账外资产,同时也考虑了如企业积累的客户资源、科学的经营管理水平等各项对获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因素,即评估结论充分涵盖了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基于本次评估目的和行业情况,被评估单位的收益法评估结果更能反映在评估基准日市场环境下对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的价值认同,故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被评估单位股东权益的评估结论。

(四)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疣的情形

未发现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未发现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截止评估报告日,福斯特功能膜存有下列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事项:

1、福斯特功能膜(原告)与珠海新视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就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截至评估基准日,已一审判决,福斯特功能膜已申请执行。申报的应收账款余额为357,300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珠海新视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款项预计无法收回,本次评估按全额计提风险损失;

2、福斯特功能膜(原告)与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截至评估基准日,已一审判决。申报的应收账款余额为5,0.00,已金额计提坏账准备。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款项预计无法收回,本次评估按全额计提风险损失;

3、福斯特功能膜(原告)与湖南冉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就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截至评估基准日,已出具民事调解书。申报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04,62.85元,已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20,852.57元,本次评估按照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估算风险损失。

4、福斯特功能膜(原告)与贵州锂先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就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截至评估基准日,已出具民事裁定书。申报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140.00元,已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2,280.00元,本次评估按照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估算风险损失。

5、福斯特功能膜(原告)与湖南省飞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就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截至评估基准日,已一审判决。申报的应收账款余额为39,90.68元,已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7,980.14元,本次评估按照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估算风险损失。

除上述法律纠纷外,未发现福斯特功能膜存有其他重要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申报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数据引用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号为“天健审[2026]4751号”,报告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五)重大期后事项

未发现本次评估存在重大期后事项。

(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机构采取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无。

(七)担保、租赁、或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截至评估基准日,福斯特功能膜作为承租人存在如下主要租赁事项:

福斯特功能膜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将其位于杭州市临安区福斯特街8号园区内的16#厂房出租给承租方作为厂房及仓库用房,面积为17,33.82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租金总价为2,749,590.84元(含税),一年支付一次。

(八)本次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未发现有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反映委托评估对象在持续经营、外部宏观经济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等假设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下的价值。

2.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未考虑委估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和税项;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3.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相关当事方提供与资产评估相关资料基础上做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和披露,不代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对该资料及其来源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

4.评估过程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对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及部分设备正在运行等原因,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外观观察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近期检测资料及向有关操作使用人员的询问等进行判断。

5.本次评估中,我们参考和采用了被评估单位历史及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以及我们在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中寻找的有关对比公司的财务报告和交易数据。我们的估算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上述财务报表数据和交易数据,我们假定上述财务报表数据和有关交易数据均真实可靠。我们估算依赖该等财务报表中数据的事实并不代表我们表达任何我们对该财务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的任何保证,也不表达我们保证该等资料没有其他要求与我们使用该数据有冲突。

6.本次评估中所涉及的被评估单位的未来盈利预测是建立在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制

定的盈利预测基础上的。我们对上述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审核。本次收益法评估中所采用的评估假设是在目前条件下对委估对象未来经营的一个合理预测,如果未来出现可能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和不可避免的因素,则会影响盈利预测的实现程度。我们愿意在此提醒委托人和其他有关方面,我们并不保证上述假设可以实现,也不承担实现或帮助实现上述假设的义务。

7.本评估结论未考虑控制权溢价或缺乏控制权折价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8.福斯特功能膜注册资本为30,000.00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已实缴出资20,000.00万元,本次评估结论为实缴出资对应的股东权益价值,未考虑未全部实缴注册资本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9.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本资产评估报告有如下使用限制:

1.使用范围:本资产评估报告仅用于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3.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4.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5.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除外;

6.本资产评估报告经资产评估师签名、评估机构盖章方可正式使用。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评估结论形成日期2026年4月23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正式执业会员

央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叶燕)

正式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3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