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期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2026年3月26日通过)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独立董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独立董事刘梅娟女士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电材公司本次增资入股涉及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出资,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体现对电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同意通过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决议。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3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刘梅娟(签名):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李伯耿:
杭州福期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杨志坚(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