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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力思: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0-17 查看全文

歌力思 --%

证券代码:603808证券简称:歌力思公告编号:2023-040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夏国新先生和胡咏梅女士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有关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年4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有关文件。

2、2023 年 4 月 28 日至 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在内部 OA 系统对本次计

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及核查情况的公告》。

13、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夏国新先生和胡咏梅女士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23年5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6月2日,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3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0月16日,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023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公司2022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369092878股扣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5359645股后的股份数量363733233股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0.017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183464.96元(含税)。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2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规定,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如下:P=P0-V=11.04-0.017=11.023元/份。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1.04元/份调

整为11.023元/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根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

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预

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进行调整,

且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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