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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能股份: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5-10 查看全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邮政编码:518017

11-12F Tai Ping Finance Tower 6001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China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 :(0755) 83265537

电子邮件(E-mail):info@shujin.cn网站(Website):www.shujin.cn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2]第093号

致: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以

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贵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2年5月9日下午2:00,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前述通知,

在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路288号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9日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2年5月9日9:15—15:00。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并发布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18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1607418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447%。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15名,代表贵公司股份71295855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387%。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其身份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认证。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33人,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29032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53.7834%。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达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共二十一项,分别为:

审议《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关于确定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前述二十一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汇总表》。

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有效通过。其中,相关特别决议议案均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以下无正文)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附件: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汇总表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序号占出席会议股东所占出席会议股东所占出席会议股东所股数(股)持有效表决权股份股数(股)持有效表决权股份股数(股)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比例(%)总数比例(%)总数比例(%)

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62903273100.000000.000000.0000

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62903273100.000000.000000.0000

3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162903273100.000000.000000.0000

4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162903273100.000000.000000.0000

5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5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162903273100.000000.000000.0000

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62903273100.000000.000000.0000

6

的议案

7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16290227399.999410000.000600.0000

关于确定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16290227399.999410000.000600.0000

8

计划的议案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6290227399.999410000.000600.00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162903273100.000000.000000.0000

10

登记的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16290227399.999410000.000600.0000

11

债券条件的议案

1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6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2.01发行证券的种类162903273100.000000.000000.0000

12.02发行规模162903273100.000000.000000.0000

12.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162903273100.000000.000000.0000

12.04债券期限162903273100.000000.000000.0000

12.05债券利率162903273100.000000.000000.0000

12.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162903273100.000000.000000.0000

12.07转股期限162903273100.000000.000000.0000

12.0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162903273100.000000.000000.0000

12.0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162903273100.000000.000000.0000

12.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162903273100.000000.000000.0000

7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12.11赎回条款162903273100.000000.000000.0000

12.12回售条款162903273100.000000.000000.0000

12.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162903273100.000000.000000.0000

1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162903273100.000000.000000.0000

12.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162903273100.000000.000000.0000

1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162903273100.000000.000000.0000

12.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162903273100.000000.000000.0000

12.18评级事项162903273100.000000.000000.0000

12.19募集资金的存管162903273100.000000.000000.0000

8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2.20担保事项162903273100.000000.000000.0000

12.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162903273100.000000.000000.0000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62903273100.000000.000000.0000

13

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62903273100.000000.000000.0000

14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162903273100.000000.000000.0000

15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162903273100.000000.000000.0000

16

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62903273100.000000.000000.0000

17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9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承诺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162903273100.000000.000000.0000

18

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162903273100.000000.000000.0000

19

划(2022-2024年)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162903273100.000000.000000.0000

20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相关事宜的议案

2、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得票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是否当选序号

21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1.01孙新征15873943297.4440是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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