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能股份可转债持续督导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不提前赎回“豪24转债”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成都豪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能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豪能股
份不提前赎回“豪24转债”相关事宜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374号,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5亿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154号文同意,公司5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11月2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豪24转债”,债券代码“113690”。
(三)可转债利率及转股价格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和《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豪24转债”存续期6年,自2024年10月23日起至2030年10月22日;票面利率第一年0.20%,
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1.90%,第六年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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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股期限自2025年4月29日至2030年10月22日。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豪24转债”自2025年4月2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本次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8.43元/股,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豪24转债”当前转股价格调整为6.3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豪24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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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22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豪24转债”当期转股价格6.33元/股的130%(即8.23元/股),已触发“豪24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不提前赎回“豪24转债”的决定202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豪24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同时从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角度出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豪24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豪24转债”。并且自本次会议后未来3个月内(即
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8月22日),如再次触发“豪24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公司亦不行使“豪24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自2025年8月22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如再次触发“豪24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豪24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四、相关主体交易可转债情况在“豪24转债”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即2024年11月23日至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豪24转债”的情况如下:
单位:张期初持有数量期间合期末持有数量债券持期间合计债券持有身份占发行总量计买入有人占发行总持有数量卖出数量数量持有数量比例量比例
控股股东、实际
向朝东99782018.14%39568060214010.95%控制人
向星星实际控制人3716906.76%2571501145402.08%
向朝明实际控制人1995603.63%126750728101.32%
持股5%以上的
徐应超3791706.89%23037940000股东
张勇董事1579702.87%15797000
杨燕董事1579902.87%1093404865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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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持有数量期间合期末持有数量债券持期间合计债券持有身份有人占发行总量计买入持有数量卖出数量占发行总持有数量比例数量量比例
扶平董事303000.55%3030000
鲁亚平高级管理人员24900.05%249000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豪24转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豪24转债”的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减持“豪
24转债”的,公司将督促其依法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豪能股份本次不提前赎回“豪24转债”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豪能股份本次不提前赎回“豪
24转债”相关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5豪能股份可转债持续督导核查意见(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豪24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莎贾音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