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山集团”或“公司”)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就丰山集团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发行名称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
募集资金总额50000.0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48978.87万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2年7月1日
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26年4月8日归还9561.00万元
募集资金归还日期及金额2026年6月12日归还3040.82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发行名称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1535.4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投资进度募投项目名称(万元)(万元)(%)年产24500吨对氯甲
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48978.8727729.0556.61设项目
合计48978.8727729.05-注:上表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不包括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实施,并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
上述议案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丰山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胡宏欣王杰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