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所有分公司、控股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或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舆情管理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公司设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管理工作组”),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第五条舆情管理工作组作为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
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并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舆情管理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和完善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二)组织协调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对舆情事件;
(三)指导、监督公司各职能部门开展舆情监测、分析和应对工作;
(四)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舆情事件处理情况;
(五)组织公司内部培训和宣传,提高公司全体员工舆情应对能力;
(六)负责与监管部门信息沟通工作;
(七)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公司证券部为舆情管理工作的日常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负责对公众媒体信息的监控和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并根据董事长或舆情管理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七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在舆情管理中的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协调公司内部资源和外部媒体,制定应对策略;
(三)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四)根据舆情事件性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对工作。
第三章舆情信息的应对及处理
第八条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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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实时关注媒
体报道、网络舆论、投资者互动平台等渠道信息,发现涉及公司的舆情信息,快速做出反应,及时制定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对外宣传的一致性,同时始终保持与媒体之间的真诚沟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信息披露规定的前提下,真诚、认真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避免因信息不透明引起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当具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舆情管理工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化险为夷,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九条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公司证券部和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外,还应当向董事会报告,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舆情管理工作组应对监测到的舆情进行分类,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一般舆情由舆情管理工作组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重大舆情应立即报告董事会。
第十一条对于重大舆情,公司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二)及时发布澄清公告,回应社会关切;
(三)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稳定市场预期;
(四)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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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舆情反馈
第十二条舆情管理工作组应在舆情处理结束后,对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舆情处理档案,保存相关证据材料,以备后续查询和追溯。
第十四条公司应对舆情处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七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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