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完善和规范公司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为客观反映公司董事所付出的劳动,切实激励公司董事积极参与决策与管理,公司实行董事任职津贴制度。
第三条公司董事津贴根据公司经营业绩、职责履行状况等因素,参照行业水平来确定。
第四条根据董事产生方式和工作性质的不同,董事划分为:
(一)内部董事,指公司董事长和在公司除担任董事外还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聘请的,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三)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第五条公司董事领取报酬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
第六条在公司内部担任其他职务的内部董事(含董事长)除领本固定津贴外,还按其担任的职务领取职务薪酬。
第七条董事津贴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任董事之月起计算,按月支付,由公司统一代扣
并代缴个人所得税。董事任届期间因辞职或离任,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该津贴数额。
第八条在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因作出违规、违法的决议,或董事不履行董事
会或股东会决议,而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谴责或经济处罚,由董事个人负责承担。
第九条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不
包含在上述津贴内,由公司给予承担,报支标准及报支程序按公司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