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春萍)
本人(周春萍)作为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认真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相关会议,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周春萍,历任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浙江瓯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现任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的情形。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职责。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召开前及会议期间,与公司积极沟通,及时获取会议资料等相关信息,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审慎决策并发表意见。本人任职期间,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或通讯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周春萍4310
2、出席股东会会议
1/4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周春萍211
3、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会议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或通讯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周春萍3300
(2)提名委员会会议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或通讯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周春萍2200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或通讯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周春萍3300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项目建
设、发展规划、资本运作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及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等情况,积极了解公司在建项目的进展情况。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同时,除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还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知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忠实勤勉义务,通过参加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议案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公司层次的合理化建议,不断优化公司经营效率,在股东会上积极听取中小股东意见,有效传递专业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协调工作机制,积极参加相关审计委员会会议,强化财务数据核查与
2/4风险预警,确保审计程序合规有效,并就关键会计政策、重大调整事项与董事会及公司达成共识,切实保障年报信息质量及公司治理规范运作。
(五)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担任委员期间,遵照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认真负责、勤勉诚信履行有关职责,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对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二)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吕孙战继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本人认为吕孙战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认为公司实施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该计划的制定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规范有效,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因被选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已经完成了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工作,本人未参与报告期内续聘审计机构事宜。
3/4(六)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79421381.00元(含税)。
本人认为公司权益分派的实施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不存在差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有效。前述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数据准确详实,能够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赵春建为总经理,聘任任秉钧、张志宏、柯泽慧、吕志东和颜丽娜为副总经理,聘任柯泽慧为董事会秘书,聘任吕孙战为财务总监。2025年8月任秉钧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董事会聘任罗飞跃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十)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就相关事项发表
专业意见,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6年,本人将持续加强学习,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
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感谢公司在2025年对本人工作开展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独立董事:周春萍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