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
最近一年(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万元
最近一年(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7229万元
最近一年(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91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公司决定继续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的服务,聘期一年,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了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在审计进场后,主动召开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的沟通会,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沟通协调并制定了2025年度审计计划,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就审计的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深入的讨论和分析。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对审计涉及的公司具体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与确认。
另在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进行了
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