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作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建股份”、“公司”)的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保荐机构”)对交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5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990 万股,并于 2019 年
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449100000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499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99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4910万股。2020年10月21日,限售期为十
二个月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3387540股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16名股东,分别为: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俞发祥,黄山市为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俞水祥、黄山市行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胡先宽、黄山市启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欧阳明、俞红华、陈明洋、高杨、储根法、施秀莹、吕鑫燚、
徐拥军、曹振明。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3571246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54.24%,将于2022年11月2日起上市流通。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1限售股全部解禁。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总股本为 499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99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49100000股。
2021年1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号)
文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119924235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18924235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为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六个月;2022年1月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限售条件流通股已全部上市流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618924235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8321177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35712460股。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公司自安徽交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徽交建股票,也不由安徽交建回购该部分股票。
本公司在所持安徽交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二年内减持安徽交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安徽交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安徽交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每年减持安徽交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安徽交建股份数的5%。
安徽交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安徽交建的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所持安徽交建的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安徽交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安徽交建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安徽交建发生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
2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在本公司做出减持决定时,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或届时有效的规定。”
(二)俞发祥承诺“本人自安徽交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徽交建股票,也不由安徽交建回购该部分股票。
本人在所持安徽交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二年内减持安徽交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安徽交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安徽交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每年减持安徽交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安徽交建股份数的5%。
安徽交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安徽交建的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安徽交建的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安徽交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安徽交建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安徽交建发生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或届时有效的规定。
(三)黄山市为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黄山市行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黄山市启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本企业自安徽交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徽交建股票,也不由安徽交建回购该
3部分股票。
在本企业做出减持决定时,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或届时有效的规定。”
(四)俞水祥、俞红华承诺“本人自安徽交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徽交建股票,也不由安徽交建回购该部分股票。
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或届时有效的规定。”
(五)胡先宽、高杨、欧阳明、陈明洋、曹振明、储根法、施秀莹、吕鑫燚、徐拥军承诺“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
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4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上市后
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或届时有效的规定。”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3571246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1月2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剩余限售持有限售股股份是否存在序持有限售股数量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数量
股东名称占公司总股质押、冻结情号(单位:股)(单位:股)(单位:本比例(%)况
股)祥源控股集团有限
127429329044.322742932900136500000
责任公司
2俞发祥157291002.541572910009740000
黄山市为众投资管00
386900001.48690000
理中心(有限合伙)
4俞水祥72949301.18729493005830000
黄山市行远投资管00
569650001.136965000
理中心(有限合伙)
6胡先宽60000000.97600000000
黄山市启建投资管00
752195000.845219500
理中心(有限合伙)
8欧阳明19453200.31194532000
9俞红华19453200.31194532000
10陈明洋17100000.28171000000
11高杨16000000.26160000000
12储根法14500000.23145000000
13施秀莹9500000.1595000000
514吕鑫燚8100000.1381000000
15徐拥军6500000.1165000000
16曹振明4600000.0746000000
合计33571246054.243357124600152070000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解禁后,交建股份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项目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35712460-33571246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3211775335712460618924235股份合计6189242350618924235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6(以下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林斗志李骘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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