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亮
作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交建股份”)的
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立场,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亮,男,198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2009年12月至2011年7月,任南京林业大学讲师;2011年8月至2012年12月,任合肥工业大学讲师;2012年12月至今,任合肥工业大学副教授。主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
学基金等在内的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40多项;发表学术论文50多篇,其中SCI/EI 检索论文 30 余篇;已获国家专利 10 余项;获安徽省科技进步奖 2 项,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科技进步奖、安徽省交通科技进步奖、建华工程奖等10余项;
参编安徽省地方标准3项,中国公路学会等团体标准2项;参编“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课程教材《桥梁工程》等专著2部。2023年4月至今,任交建股份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与2次股东会。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原则,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全程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股东会,未出现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在会议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资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流程。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积极履行相关职责,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与咨询支持。本人对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事项均表示同意,未提出任何异议、反对或弃权意见。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由本人亲自出席,对公司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审议,推动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公司经营与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助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及时掌握年度审计工作进展,就公司经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情况及需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展开交流,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工作质量与成果,认真履行对其审计服务的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五)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职责,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多种方式,全面且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同时,就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生产经营活动、财务表现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专项沟通,并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合理建议,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积极配合并支持本人开展工作,及时、详尽地提供相关资料,使本人能够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
对于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均积极采纳,并结合实际情况研究落实,有效保障了本人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与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议了公司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经审慎评估,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系基于正常业务经营需求开展,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契合交易双方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商业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
行了认真审阅,对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披露过程实施了监督,并就相关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经核查,上述定期报告的格式与内容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人认定,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且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要求。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2025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审计人员严格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障了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切实履行了聘任合同约定的责任与义务。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本人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担保均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无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出现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亦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需承担损失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的6123775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5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39804539.78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的内控制度展开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工作。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且真实地呈现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状况与运行情况。目前,公司已基本构建起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且该体系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通过实施内部控制,公司切实防范了各类风险。
(七)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了监督工作,认为公司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项目实施管理等方面均未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依照监管要求,严格把控信息披露时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广大投资者披露公司经营状况,切实保障了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公平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以诚信与勤勉为准则,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推动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水平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亮
2026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