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惠芳
作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赵惠芳,195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教授,硕士生导师,历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院长、院党委书记,合肥工业大学财务管理研究所所长;曾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类学科专业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专业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名誉会长。主编的《企业会计学》教材,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先后被评为普通高等学校“九五”、“十五”、“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该教材曾获得安徽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一等奖,主持和参与了多项国家级与省级科研项目,在国内外著名期刊发表多篇文章,曾获多项省、部级奖励。现任讯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香港联交所上市),同时担任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4月至今担任安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按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我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均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按时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持
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和事项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年度报告专项沟通会议,积极与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开展交流与探讨,履行独立董事在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的监督职责,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
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执行进展,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公司会议的方式对公司及公司项目地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内外部环境、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在每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本人审阅,积极配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共六项。
1、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议案。本
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2024年7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4、2024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安徽交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组成联合体中标浙江玉环市项目暨拟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等议案。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5、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6、2024年12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以实物资产抵债并拟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和其他媒体上披露,涉及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业务的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任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落实,并发表独立意见:经本人充分了解和查验,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严格履行审核程序,对担保事项及时进行披露,并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逾期担保、无违规担保,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了《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情况。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现有总股本61892.423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5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52608559.98元,同时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资金状况,为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方案。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本人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通过内部控制有效地防范了各种风险。
(七)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认为公司2024年认真履行了各项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独立、客观、公
正、审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持续学习相关规范性文件,深入了解公司
经营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合规运作、稳健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赵惠芳
2025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