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惠芳
本人作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交建股份”)
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持诚实、勤勉、独立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各类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与决策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赵惠芳,195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教授,历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院长、院党委书记,合肥工业大学财务管理研究所所长;曾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类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
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专业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名誉会长。主编的《企业会计学》教材,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先后被评为普通高等学校“九五”、“十五”、“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该教材曾获得安徽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一等奖,主持和参与了多项国家级与省级科研项目,在国内外著名期刊发表多篇文章,曾获多项省、部级奖励。兼任讯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独立董事,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交建股份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及2次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
本人秉持勤勉尽责原则,通过出席董事会与股东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表意见与建议,对所有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并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会议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
(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凭借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亲自出席。本人持续关
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严格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审议,本人对该议案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年度报告专项沟通会议,积极与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开展交流与探讨,履行独立董事在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的监督职责,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
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执行进展,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公司会议的方式对公司及公司项目地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内外部环境、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在每次董事会及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本人审阅,积极配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就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审批程序合规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开展监督工作。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通过上交所网站及其他媒体完成披露;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经核查,未发现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受损的情形,此类交易亦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未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业务的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任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5年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落实,并发表独立意见:经本人充分了解和查验,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严格履行审核程序,对担保事项及时进行披露,并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逾期担保、无违规担保,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了《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情况。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的6123775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5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39804539.78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公司结合自身发展阶段、盈利水平与资金状况,为兼顾股东利益与公司发展需要而制定的方案。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本人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阅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通过内部控制有效地防范了各种风险。
(七)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认为公司2025年认真履行了各项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秉持勤勉尽职的原则,以独立、客
观、公正、审慎的态度履行职责,就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在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持续学习相关规范性文件,深入掌握公司经营动态,运用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健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进一步提升公司决策水平与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赵惠芳
2026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