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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家家居:顾家家居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谢诗蕾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家居”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在2025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谢诗蕾女士,1980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会计学博士、会计学专业教授。现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专任教师、副院长,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顾家家居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顾家家居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顾家家居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顾家家居前10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顾家家居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顾家

家居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顾家家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5)在与顾家家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6)为顾家家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8)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因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其中以现场方式召开1次,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8次;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10次,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6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1次;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公司共召开股东会4次,包括1次年度股东会,3次临时股东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公司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参加独立董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下属专门委事专门会议会情况员会情况情况本年应亲自以通讯委托缺席是否连续出席次数出席次数出席次数参加董出席方式参出席次数两次未亲事会次次数加次数次数自参加会数议

99800否1020

(二)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关于2025年年报相关工作,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本人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负责人召开了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审阅了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年审会计师审计过程中,本人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沟通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束后,本人对公司2025年年报整体情况进行了审议。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积极、及时地向公司核实,同时也通过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切实履行职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并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意见和建议;定期、不定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情况进行了解;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

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

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必要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就该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发表了意见:

(1)公司2024年度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际交易时的定价公允、合理,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3)相关关联交易按市场方式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4)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本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述议案分别于2025年4月27日、2025年5月19日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一系列议案,本人就该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发表了意见:

公司向特定对象盈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适当、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述事项分别于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23日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重大事项进行了讨论。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报告期内,本人审查并通过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真实、全面、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并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

登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提名高林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高林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5月9日,公司副总裁姚斌先生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

2025年7月17日,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刘春新女士辞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职务;董事会秘书陈邦灯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同日,公司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聘任高林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李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高林先生、李东先生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等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

2025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之日起解除职务。

任扩延先生、韩杰女士和葛玉者女士于2025年12月17日解除职务。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已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董事薪酬方案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1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以上事项经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5年7月22日完成了此部分股票的回购注销。

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回购价格由11.84元/股调整为10.46元/股;《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3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以上回购注销事项经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5年9月8日完成了此部分股票的回购注销。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本人在公司风控、财务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忠实、勤勉义务。

2026年,本人将继续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谢诗蕾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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