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1月11日止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PWC普华永道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4)第0224号
(第一页,共二页)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美家居”)截至
2024年1月1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于2023年3月30日《曲美家居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所载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
证的鉴证业务。
曲美家居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第二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
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
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是否已经按照其第二部
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且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曲美家居截至2024年1月
1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获取合理
保证。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选择的
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邮编200021
总机:+86(21)2323 8888,传真:+86(21)2323 8800,www.pwccn.com
PWC普华永道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4)第0224号
(第二页,共二页)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在我们的鉴证工作范围内,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
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
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支付发行费用
报告已经按照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支付发行费用报告第
二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曲美家居截至2024年1
月1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曲美家居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會中國
普华永道中天注册会计师梁得欣師明國注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梁欣
曾國中
中国上海市注册会计师注國
2024年1月26日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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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1月7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3]2500号文《关于同意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7,016,409股。截至2024年1月11日止,本公司完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117,016,409股人民币普通股的工作,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6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545,296,465.94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及证券登记费等各项用于本次发行的费用共计人民币12,700,7138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532,595,752.12元,上述资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4)第0021号验资报告。
二、编制基础
本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要求编制。
自筹资金是指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在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时,本公司以截至2024年1月11日止,自筹资金已经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基础进行编制,该等支付金额不包含自筹资金中带息债务的借款费用。
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根据本公司2023年3月30日《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及相关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承诺投资项目预计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河南曲美家居产业二期项目36,636.0335,000.00
2 Ekornes 挪威工厂产能升级建设项目 24,533.48 21,000.00
3偿还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24,000.0024,000.00
85,169.518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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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
根据本公司2024年1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鉴于本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532,595,752.12元,低于《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800,000,000.00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本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承诺投资项目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河南曲美家居产业二期项目350,000,000.00350,000,000.00
2 Ekornes 挪威工厂产能升级建设项目 210,000,000.00 22,825,752.12
3偿还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240,000,000.00159,770,000.00
800,000,000.00532,595,752.12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月1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80,000,000.00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承诺投资项目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截至2024年1月1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1河南曲美家居产业二期项目350,000,000.00
23 三kornes挪威工厂产能升级建设项目偿还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22,825,752.12159,770,000.00 80,000,000.00
532,595,752.128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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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
五、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2,700,713.82元(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中,承销费用人民币5,452,964.66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7,247,749.16元(不含增值税)中的人民币6,809,834.46元(不含增值税)系本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剩余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437.914.70元(不含增值税)尚未支付。截至2024年1月11日止,上述由本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6,809,834.46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南)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砾亢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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