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 2026年 10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
素养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能力,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赵瑞海先生、赵瑞杰先生、谢文斌先生、孙海凤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