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曲美家居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美家居”或“上市公司”或“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于2026年4月29日至4月30日对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内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华泰联合证券针对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华泰联合证券于2026年4月27日以邮件方式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公司,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026年4月29日至4月30日,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根据事先制订的
现场检查工作计划,采取访谈、实地查看、查阅有关资料等形式,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以及经营状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26年5月8日将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和整改建议以书面方式告知曲美家居。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制度,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内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重点关注了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查阅
1现场检查报告
了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决定取消监事会的设置,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经检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已建立较为健全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得到了有效执行;股东会、董事会运作规范,会议的召开、表决、决议的内容均符合相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查阅了公司披露的公告及相关材料,并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沟通。
经检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有效执行。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查阅了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文件,查阅了会计师出具的《2025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资料文件,并与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沟通。
经检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
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等资料,抽查了募集资金支出的相关凭证等文件,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沟通。
2现场检查报告经检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能按照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2025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重新论证继续实施并延期河南曲美家居产业二期项目、Ekornes 挪威工厂产能升级建设项目。受行业周期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启动建设。经本次重新论证,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审慎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建设规划,公司将“河南曲美家居产业二期项目”“Ekornes 挪威工厂产能升级建设项目”分别进
行延期调整:其中,河南曲美家居产业二期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 12 月延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Ekornes 挪威工厂产能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9月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保荐人已敦促公司合理安排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以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并及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内部控
制相关制度,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的内部决策文件以及重大合同、公告等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沟通。
经检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以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重要采购、销售合同等,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并与公司财务总监等管理层人员访谈沟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进行了了
3现场检查报告解。
经检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经营环境、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状况正常。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人建议公司进一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全体股东披露公司情况,及时向监管部门、保荐人报告重大事项,不断加强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建设等相关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完善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及实施细则,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积极开展并加强对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持续加强市场调研及市场开拓。
2、公司募投项目“河南曲美家居产业二期项目”、“Ekornes 挪威工厂产能升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不及原计划预期,公司已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将募投项目“河南曲美家居产业二期项目”、“Ekornes 挪威工厂产能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分别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和2026年12月31日。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按照预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结合业务发展、行业变化等情况关注项目可行性变化情况,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4现场检查报告在本次现场检查所涵盖的期间,保荐人未发现公司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人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相关人员给予了积极配合,为保荐人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了必要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人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曲美家居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
等方面的运作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5现场检查报告(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奕彤张芸维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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