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在会前认真审阅了相关
议案和资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并豁免中物一方自愿性承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砺剑防卫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砺剑防卫”)预计难以完成相关业
绩指标,根据原收购协议第4.2.3条的约定,业绩承诺方砺剑防务技术集团有限
公司拟回购公司所持砺剑防卫57.65%股权。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控制未来经营
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涉及上述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朱学企上
李芸达朱学忠钱爱民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