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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力股份: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8-18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819证券简称:神力股份公告编号:2023-048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基本情况

1、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已经 2022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2年6月2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第221816号),于2022年8月18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22181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并于2022年9月3日公告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3、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回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22〕290号)。

4、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申报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根据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要求,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申报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通过。

6、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取得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42号),于2023年4月8日取得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98 号),并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公告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7、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8、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取得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455 号),并于 2023 年 7 月 22 日公告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9、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取得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571号)。自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工作。更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以及中介机构报告。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公司自公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来,一直与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并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经公司、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作

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该撤回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资本

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了解,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涉及上述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资本市

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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