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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力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建)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建)

作为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王建严

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主动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了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建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常州联合律师事务所、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江苏欣博律师事务所,现任江苏源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以来,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

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和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2次、董事会会议6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议案未提出异议,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和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会会议出席情况年度股东会应出席临时股东会应出席独立董事姓名亲自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次数次数王建11110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度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王建63300审计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度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王建5500提名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度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王建110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度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王建1100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勤勉尽责,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对公司以下事项

发表了意见:

时间届次议案内容发表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

2025.2.24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

第四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

2025.3.19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签订《调解协议》的议案同意

第五次会议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

第五届董事会

2025.4.28报告3、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4、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同意

第六次会议

报告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6、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预算报告7、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8、关于支付2024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9、关于董事2025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10、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1、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

告1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14、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16、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

案17、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18、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关于取消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3、关于聘任公司副总

2025.8.4同意

第七次会议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4、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1、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2、公司2025

2025.8.28同意

第八次会议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第五届董事会

2025.10.29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

第九次会议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及时向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公司及时采取电话会议等方式,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同时,本人也主动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

负责人就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凡必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本人并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对于所提供的资料,本人在会前均进行了认真审阅。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在公司2025年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本人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在年审会计师进行现场审计前本人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计划等审计工作安排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在年审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初步确定

结论后再次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了解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询问年审会计师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能如期完成工作。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工作,本人确保公司2025年年报按时、高质量地披露。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查看公司上证 E互动,了解中小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监管要求。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等相关法规的线上及线下培训,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向,在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的同时,也在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依法合规地对有关重点事项作出明确判断,独立、客观地发表了意见并提出了建议。具体情况如下:(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够积极履行已经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现象。

(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人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为公司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规划,充分重视了公司股东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切实地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完整、充分、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把信息披露质量关。

(五)财务信息披露及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和披露了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前述报告的审议。本人认为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本人了解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监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要求,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未发现有重大偏差、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2024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和《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盈公告》。本人认为,前述公告系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予以披露,所载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其内容及形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七)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关于支付2024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审议,认为众华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行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八)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提名委员会前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鞠晓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意选举何长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与相关议案的审议,认为前述人员任职资格及聘任、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九)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无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十)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资料。本人认为,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及管理方式变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十一)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遵守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和职业操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发表了专业性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要求,忠实、勤勉、独立、谨慎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了公司规范持续发展。

2026年,本人将继续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不断提高自

身的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独立董事:王建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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