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9证券简称:神力股份公告编号:2025-023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经开区兴东路289号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8711661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0.0112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陈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董事林举先生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蒋国峰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财务总监何
长林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86996727 99.8623 67492 0.0774 52400 0.0603
2、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86999227 99.8652 67492 0.0774 49900 0.05743、议案名称: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87005227 99.8721 67492 0.0774 43900 0.0505
4、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86996027 99.8615 67492 0.0774 53100 0.0611
5、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86945407 99.8034 165612 0.1901 5600 0.00656、议案名称:关于支付2024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86950519 99.8093 161400 0.1852 4700 0.0055
7、议案名称: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86946307 99.8045 165612 0.1901 4700 0.0054
8、议案名称:关于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86940307 99.7976 171612 0.1969 4700 0.0055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公司2024年度15961656
90.31279.370356000.3170
利润分配方案19212
6关于支付2024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16011614
90.60209.132047000.2660殊普通合伙)为30400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董事2025
15971656年度薪酬方案90.36379.370347000.2660
09212
的议案
8关于监事2025
15911716年度薪酬方案90.02429.709847000.2660
09212
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8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李秀丽女士、王建先生及陶国良先生分别向大会作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内容已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询。
三、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玲玲、王梓涵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资
格、出席以及列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