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9证券简称:神力股份公告编号:2026-009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5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
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76人,注册会计师共34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9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2237.7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3209.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775.78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8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758.06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80万元。另有3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4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
31日,尚无生效判决。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
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孙立倩,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格敏,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戴光宏,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近三年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
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3.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6.50万元(含税)。2026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发表审查意见:经审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行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支付2025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