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
并解除质押、轮候冻结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投资者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力股份”)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前海中物一方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物一方”)
被司法拍卖的 17450700 股公司股份已解除质押、轮候冻结并于近日完成过户登记。
*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物一方持有 17450700 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8.01%;本次权益变动后,中物一方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持股比例将下降至 0.00%,权益变动跨越 5%整数倍。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中物一方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与治理结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大股东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7 日收到 5%以上股东中物一方发来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业务系统查询,获悉中物一方被司法拍卖的 174507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01%)已解除质押、轮候冻结并于近日完成过户登记。本次拍卖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中物一方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下降至 0.00%,权益变动跨越 5%整数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绍兴中院”)于 2026 年 8 月 17 日
10 时至 2026 年 8 月 18 日 10 时(延时除外)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
卖、变卖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中物一方所持有的 17450700 股公司股票。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2026 年 8 月 18 日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显示,参与本次司法拍卖由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明晴、严伟杰、廖梓含在网络拍卖中以最高应价竞买成功,其中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竞得 845.0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9%;吴明晴竞得 3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8%;严伟杰竞得 3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8%;廖梓含竞得 3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19 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二、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解除质押、冻结暨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业务系统查询显示,持股5%以上股东中物一方被司法拍卖的 174507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01%)已于近日完成过户登记,其中买受人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6 年 9 月 4 日完成 845.07 万股公司股票过户登记,买受人吴明晴于
2026 年 9 月 4 日完成 300 万股公司股票过户登记,买受人严伟杰于 2026 年 9 月
4 日完成 300 万股公司股票过户登记,买受人廖梓含于 2026 年 9 月 4 日完成 300
万股公司股票过户登记。
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前,中物一方所持 17450700 股公司股份已全部被质押/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 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过程中,其涉及的质押、轮候冻结相应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中物一方
本次解除质押、冻结股份(股) 174507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00.00%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8.01%
解除质押、冻结时间 2026 年 9 月 3 日
剩余持股数量(股) 0
剩余持股比例 0.00%
剩余被质押、冻结股份数量(股) 0
剩余被质押、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0.00%
剩余被质押、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权益变动概述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物一方持有 17450700 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8.01%;本次权益变动后,中物一方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下降至 0.00%,
权益变动跨越 5%整数倍。
本次权益变动为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身份类别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 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份用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投资者身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91440300342688634X中物一方
行动人 □不适用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中物一方持有的股份情况如下:资金来源
投资者名 变动前股数 变动前比 变动后股数 变动后比 权益变动 权益变动的
(仅增持填称 (万股) 例(%) (万股) 例(%) 方式 时间区间
写)
其他:司
2026 年 9 月
中物一方 1745.07 8.01 0.00 0.00 法拍卖非 不适用
4日
交易过户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中物一方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
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大股东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
法律适用意见第 19 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将密切关注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并督促公司股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