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意见
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文件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公司对本次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
会计估计变更能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
准确的会计信息,更能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变更后的会计信息更为科学合理,
变更依据真实、可靠,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