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
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
次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含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获授股票期权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8月18日,该授予日
为交易日,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60日内的交易日,且不属于《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8月18日,并同意以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0.11元/份向1名高级管理人员首次授予10.00万份股票期权、向29名核心骨干人员首次授予152.00万份股票期权,以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7.53元/股向1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次授予
49.34万股限制性股票。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