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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嘉澳: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04 00:00 查看全文

ST嘉澳 --%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308号华成国际

电话: (86571)8983-8088

邮编: 310020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或“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差异化分红的相关文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进行了必要的询问。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对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差异化分红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验资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审计报告、验资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数据、报告的内容,本所以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基于上述,本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正文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000万元至1,5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 股股票,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6.289元/股(含)。回购股票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公司于2025年2月6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截至2025年2月5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49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422%。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493,400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2025年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的方案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32元(含税),公司总股本76,825,886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内493,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3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404,162.28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0%。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具体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截至申请日前一交易日(2026年5月22日),公司总股本为76,825,886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493,400股,据此计算,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76,332,486股。

(一)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业务办理:第五号- -- -权益分派》等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一(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股利分配,无送股或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一(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1232)÷(1+0)=前收盘价格-0.1232=75.77-0.1232=75.6468元/股。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 (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一总股本=(76,332,486×0.1232)÷76,825,886~0.1224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224)一(1+0)=前收盘价格-0.1224=75.77-0.1224=75.6476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按照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确定。

(二)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

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2026年5月22日)的收盘价75.77元/股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一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75.77-0.1232)-(75.77-0.1224)÷(75.77-0.1232)=l75.6468-75.6476÷75.6468≈0.0011%

因此,根据计算结果,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本次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对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较小。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的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经办律师:

金如意

马茜芝

顾祺增

2076 年5月25日

地 址: 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308号华成国际发展大厦11/12层,邮编:310020(86571)8983-8088;传真:(86571)8983-8099http://www.allbright1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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