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扬联众数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扬联众数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产重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序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收到贵司发来的《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经认真自
查,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本人作为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
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
大事项.在本次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期间,本人不存在买
卖贵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回复.
书7)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字):/
苏同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