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目录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1-10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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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中国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大街18号办一910单元邮编100005
电话(010)53396165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6】第0897号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扬联众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2025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2025年度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华扬联众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华扬联众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扬联众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扬联众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郑鲁光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办公楼一座9层910单元北京市财政局特殊普通合伙
110103752025626
京财会许可[2021]0132号
2021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