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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1-16 查看全文

柯利达 --%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3〕0237号

关于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柯利达,A股证券代码:603828;

孙振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黄鹏,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经查明,2023年8月30日,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43.46万元,上年同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05.70万元,同比扭亏为盈。根据相关规则,公司半年度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的,应当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预告,但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

上市公司半年度业绩是市场和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应当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公司未根据规则要求在半年度结束1后15日内及时、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条、第5.1.1条、第5.1.4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公司

时任财务总监孙振华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黄鹏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

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及

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孙振华、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黄鹏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

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

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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