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ST 柯利达 公告编号:2025-35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高新区运河路99号柯利达设计研发中心4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0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1784589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36.553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顾益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公司董事刘纯坚、独立董事靳庆彬以通讯方式
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16899429 99.5655 912162 0.4187 34300 0.0158
2、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216899429 99.5655 918162 0.4214 28300 0.0131
3、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16902629 99.5670 914962 0.4200 28300 0.0131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16881049 99.5570 910542 0.4179 54300 0.0251
5、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16885229 99.5590 927362 0.4256 33300 0.0154
6、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16862429 99.5485 914742 0.4199 68720 0.0316
7、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16902629 99.5670 914962 0.4200 28300 0.0130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16801165 99.5204 1016426 0.4665 28300 0.0131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16909029 99.5699 899362 0.4128 37500 0.0173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1《关于公司2024288874.9618910523.629154301.4091年度利润分配634420预案的议案》2《关于2024年289275.0702927323.065633300.8642度董事及高级814620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3《关于2024年287074.4786914723.738168721.7833度监事薪酬方014420案的议案》4《关于续聘公司280873.8887101626.376928300.7344
2025年度会计7504260
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有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一达、张志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