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审查。经认真审阅文件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臧源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阅臧源渊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认为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尚未解除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聘任。
独立董事:王文凯许永春毛建东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