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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6-29 查看全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3〕0108号

关于对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洛凯股份,A股证券代码:603829;

臧源渊,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3年4月27日,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凯股份或公司)披露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显示,

2021年,公司与思贝尔电气有限公司发生关联采购387.53万元,与

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电器厂发生关联销售2399.68万元,上述交易金额分别占2020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0.53%、3.28%,达到了信息披露的标准。2022年,公司与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电器厂、福州亿力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思贝尔电气有限公司分别发生

关联销售7205.22万元、422.95万元、425.73万元,与上海量乘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关联采购437.93万元,上述交易金额分别占

2021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9.13%、0.54%、0.54%、0.55%,均达到

信息披露的标准,其中与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电器厂的关联

1销售金额还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

前期均未作出预计并予以披露,迟至2023年4月27日才补充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并对外公告,并于2023年5月19日补充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公司连续两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1条、第2.3条、第10.2.4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2.1.1条、第2.1.7条、第6.3.6条、第6.3.7条等有关规定。时任

董事会秘书臧源渊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2条、第4.3.1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第16.1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臧源渊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

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

2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

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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