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苏洛
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规模基于审慎判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调整后的方案
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程序合法、合规。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修订后的《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推进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修订后的《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推进本次发行工作的
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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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后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的分析及相关填补措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推进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
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修订后的《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推进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实施,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审议上述议案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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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本页为《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访永春
许永春
签署日期: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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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本页为《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文凯
签署日期: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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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本页为《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毛建东
签署日期:20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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